2021年3月26日
小编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,根据《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获评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(镇、街道)将获得100万元的资金奖励。激励资金来自于省级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收益,“取之于土”也要“用之于土”。
我省规定,乡镇得到的激励资金,只能用于3种用途:
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,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的沟、渠、路、井、桥、涵、闸、电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与修缮;
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,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,培肥地力;
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,主要用于保护标志标识的更新更换。
禁止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、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。